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茅台起诉新疆昆仑特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商标与包装侵权争议引发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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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讯【陈会林报道】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备受瞩目的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案件,原告为白酒行业领军企业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被告则是新疆昆仑特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喀什市新昆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以及乌鲁木齐昆鑫仑酒业有限公司。这场诉讼不仅在酒业掀起波澜,更引发了社会各界对于商标侵权界定、不正当竞争判定,以及传统品牌文化传承与商业保护之间关系的广泛讨论。

【图为新疆昆仑特酒业股份有限公司昆仑特曲】

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的“贵州茅台”品牌,在国内外市场都拥有极高的知名度与品牌价值。其历史源远流长,自1915年起,便荣获15次国际金奖,品牌价值高达2729.75亿元,成为中国白酒行业的标杆。旗下第3303634号、第3333018号商标,也一直受到法律的严格保护。

【图为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的茅台酒】

此次纠纷的起因是,原告发现被告乌鲁木齐昆鑫仑酒业有限公司在抖音网店大量销售“昆仑特曲(45度258ML)”和 “昆仑特曲(50度500ML)”两款白酒,其酒盒及酒瓶外观包装装潢与“贵州茅台酒”极为相似,并且使用了与原告注册商标近似的标识,容易让公众产生混淆误认。经过公证购买取证后,原告确认涉案白酒的生产商为新疆昆仑特酒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销商是喀什市新昆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图为昆仑特酒业股份有限公司昆仑系列白酒】

原告方指出,三被告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其注册商标专用权,同时构成不正当竞争,对“贵州茅台酒”的品牌形象和经济利益造成了极大损害。最初,原告提出多项诉求,包括要求被告停止侵权、在《中国知识产权报》刊登声明消除影响、连带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费用,并承担诉讼费用 。不过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原告撤回了关于诉讼费由被告承担的诉讼请求。

【图为昆仑特股份有限公司昆仑系列白酒】

然而,被告方的情况却有着特殊的历史背景。昆仑特曲在新疆当地颇受群众喜爱,拥有稳定且庞大的消费群体。被告新疆昆仑特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等表示,昆仑特曲酒瓶和包装并非刻意模仿“贵州茅台酒”。早在1958年昆仑酒建厂后,就一直沿用此包装,这套包装承载着喀什地区的历史记忆,是历史遗留下来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也是地域文化的独特体现。

【图为昆仑特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1958金昆仑系列白酒】

多年来,昆仑特曲凭借自身独特的工艺与优良品质,在当地市场赢得了良好口碑,深受喀什地区群众的喜爱,建立起了深厚的感情基础,并非靠“傍名牌”获利。“昆仑特曲难道就这样与茅台酒相比美吗?”被告方的这一疑问,也折射出传统地方品牌在面对市场竞争与知识产权纠纷时的困惑与无奈。

【图为新疆昆仑特股份有限公司】

经法院审理查明,原告确实是相关商标的注册人,公证证据也十分确凿。但在审理过程中,法院充分考虑到被告方产品的历史文化背景、在当地市场的实际情况,以及双方的意愿,主持进行调解。最终,双方达成协议:三被告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侵权产品;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维权开支128000元;承担减半收取的案件受理费2900元;若被告逾期未支付款项,除支付原定金额外,还需向原告支付违约金200000元 ;双方就本案再无其他争议。

【图为昆仑特酒业股份有限公司1958年生产车间】

这起案件虽然以调解结案,但在酒业引发的震动仍在持续。近年来,白酒市场上包装与商标近似的现象屡见不鲜,各地酒厂产品与茅台包装相似的情况时有发生。此次案件不仅为行业敲响了警钟,也引发了更深层次的思考:在知识产权保护日益严格的当下,传统地方品牌该如何在传承历史文化与遵守法律规定之间找到平衡?对于企业而言,随着消费者品牌意识与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不断提升,唯有通过创新与品质提升树立自身品牌形象,才是长远发展的正道。而对于那些承载着历史文化的传统品牌,如何在保护知识产权的框架下,更好地传承和发展自身特色,也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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